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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來,為落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等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及相關部門密集出臺了多項企業所得稅政策。那企業年度匯算清繳調整項目有哪些?下面就和財速通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企業年度匯算清繳調整項目有哪些?
一般來說,有關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所需調整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收入類項目。
需調整具體事項包括:
(1)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2)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所得稅額,但中途轉讓所得應計稅。
2、支出類項目。
需調整的主要有以下幾類:
(1)職工福利費。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實際發生的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工會經費。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職工教育經費。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此時產生時間性差異,應做納稅調增項目處理。
(4)五險一金。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準予扣(5)利息支出。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分別為:非金融機構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機構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息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券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超過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6)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營業)收入的0.5%。
(7)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營業)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產生時間性差異。
(8)罰
款、滯納金。不得扣除,應作納稅調增;
(9)捐贈。企業發生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廢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贈不得扣除,應作納
稅調增。
全面落實各項政策,優化填報口徑,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以上就是財速通為大家所整理企業年度匯算清繳調整項目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上內容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年度匯算清繳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財稅相關知識,歡迎關注財速通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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